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生源质量,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决定在新生中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新生指我校在国家统招计划内录取的普通类本科学生,不包括艺术类、对口单招、民办二级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及各类成人教育的学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2013年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报到的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优秀考生。
二、等级额度
校长特别奖学金 20000元
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5000元
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3000元
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1000元
三、获奖条件
1、校长特别奖学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参加校长特别奖学金的评定:
(1)第一志愿填(平行志愿)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
(2)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参加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赛原始成绩)。
(3)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中阶段,获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发明创造或工程学类)或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五个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含)以上者。(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布为准)
(4)艺术特长生经省级招生部门测试认定为优秀等级的。
2、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填报我校且高考成绩超过考生所在省重点本科(本一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者,可以获得一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该省招生计划的1%。
3、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校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二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该省招生计划的3%。
4、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一志愿(平行志愿)报考我校被录取报到,且高考成绩超出所在省普通本科(即我校所在本二录取批次)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10分以上者,可以获得三等优秀新生奖学金,比例不超过该省招生计划的5%。
四、评定办法
l、学校招生部门提供考生录取高考成绩;
2、学生工作处按不同省份对高考成绩符合获奖条件者进行评定,并随录取通知书寄发获奖证明材料。
3、校长特别奖学金的审定与发放
(1)符合校长特别奖中非高考成绩评选条件的新生,报到后两周内,携带有关证书(证明)原件,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由校评审小组评定,经校长办公会确定具体人选。
(2)校长特别奖学金按学年发放,但对于在校学习期间出现违法违纪、学习成绩不合格(单科)将即时取消奖学金资格。
4、在以省份为单位计算奖励学生人数时,获奖人数不足1人的,以1人计,其他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计算获奖人数;
5、新生奖学金不可兼得,同时获得两项及两项以上奖励的,只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新生奖学金可用于支付培养费、住宿费等。
6、本办法所指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
五、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