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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籍管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学生发挥个性和特长,根据《淮海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对《淮海工学院学生转专业暂行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一、我校对学生转专业的基本原则是,学生自愿报名,采用考试选拔的方式,在学校拟定的转专业名额之内择优录取。
我校在籍学生,在第一、第二学年学习期间,可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三、四年级的学生一律不得申请转专业。新生入学第一学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转专业前、后学生累计拥有学籍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年限。
二、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1、艺术类专业与非艺术类专业不能互转;
2、低录取批次考生不得转入高录取批次各专业;
3、正在试读及休、停学尚未复学的学生;
4、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者;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招生的要求;
6、入学以来受过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
三、学生转专业处理时间及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向全校公布各专业可接收转专业名额、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末或第二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的申请,经所在学院初审后报教务处复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受理。
3、经复审合格的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考试,教务处根据考试成绩和每个专业科接纳学生数量择优确定拟录取各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
4、拟录取各转入专业的学生名单经公示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执行。
四、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一次专业。
五、二年级跨学科转专业者,只能转入低一年级学习。
六、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退回原专业学习。
七、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转入学年起按所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八、转入新专业的学生,其培养要求按新专业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应补修转入专业未修过的课程。学生按转入的新专业教学计划修满规定总学分,方可毕业。原专业已修读的非转入专业要求的课程,若成绩合格,可记为选修成绩并取得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