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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洋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海洋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江苏海洋大学全国统一高考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三条 学校中文名称为“江苏海洋大学”,英文名称为“jiangsu ocean university”,缩写为“jou”。 学校法定住所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设有苍梧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宋跳校区(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昌生路2号,邮编:222069)。国标代码:11641。
第四条 江苏海洋大学是江苏省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研究生、本科生教育培养资格及相应的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委员会和江苏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六条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校内监督部门是江苏海洋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处。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坚持阳光招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5%。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平行志愿的规则录取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集)志愿。
第十三条 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录取办法,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和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投档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所在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艺术类、体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所在省有关政策执行,使用所在省文化、专业统考成绩,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如与高考改革试点省份不同,按其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英语专业、朝鲜语专业只录取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只录取英语或俄语语种考生。
非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部分课程以英语授课,要求考生有较好的英语基础。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考生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各专业对考生体检专业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函〔2013〕83号、苏发改收费发〔2021〕800号)按学年收取学费(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学年,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学年,
工科类专业5800元/ 学年,
农林类专业2500元/ 学年,
医学类专业6800元/ 学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学年,
体育类专业5300元/ 学年,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 学年。
少数民族预科学费文科5200元/ 学年、理科5500元/ 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29000元/ 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不断完善“奖、贷、助、勤、补、免”为主要内容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详情请联系我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18-85895078。
第二十二条 学校学院介绍、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校招生简章及官方媒体公布的信息。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读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江苏海洋大学授予相应学位,其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同时授予外方合作学校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官方网址:www.jou.edu.cn,咨询电话:0518-80307598。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9503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江苏海洋大学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江苏海洋大学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