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5〕4号)精神。为做好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地方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申报对象及资格条件
户籍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高中阶段具有23个县县域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
此外,符合上述户籍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2015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和类别
地方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省属本科高校。地方专项计划只面向文史、理工类招生,不安排艺术、体育类招生计划,纳入各校招生总规模。
四、申报办法
(一)符合申报资格条件的考生应于2015年5月26日- 28日,持申报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当地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时须提交本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5年福建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五、审核程序
(一)相关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专项计划申报的初审。初审时,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资格条件,以及县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所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核对确认。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2015年福建省属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3,以下简称《花名册》),于6月5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上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相关材料的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还须于6月1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二)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汇总复审专项计划考生有关资格信息后,于6月12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花名册》上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6月12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6月1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于6月16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