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明确:“各省级招委会要根据本地区招生工作的实际,合理安排高校录取批次。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确有必要,经高校与有关省级招办协商一致,可以将同一高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属于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学校、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全部招生计划,在同一省(区、市)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并执行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同学费标准。高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应与本校在同一地区招生的其他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高校被安排的录取批次与上一年度有变化的,省级招办应事先与高校协商一致后,再向社会公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市招委会从有利于高校选拔人才,有利于兼顾考生利益的出发点,一般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批次:
本科提前批:具有特殊要求的院校专业。一般是指军事院校、武警院校、公安院校(含政法类院校的公安类专业)、体育院校(含综合性大学的体育专业)、艺术类院校或专业,以及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外交学院等部分院校。有些高校的小语种专业也放在提前批。
本科第一批:为教育部直属高校、“211工程”院校、部省共建的原部委所属重点高校、经批准参加本批录取的高校(专业)。
本科第二批:一般为省属的非重点本科院校。及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高校等。
专科提前批: 一般为有特殊要求的专科(高职)专业。
专科普通批:高等职业教育院校、专科院校以及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有些省还分为专科第一批和专科第二批)
此外,省招委还可能单独设置特殊类型招生志愿、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批次等。
批次划分由省招委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规定,考生可查阅本省的招生规定,根据自身情况和当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按高校(专业)所在录取批次顺序填报志愿。如果考生不愿或不适合填报某些批次,可以不填该批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