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新季】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这份资助指南,你pick了吗?
亲爱的2022级同学们:
距离你们踏进商贸校门的步伐越来越近,你们即将在校园中开启一段美好的时光。踏入校园伊始,关于学校资助政策,你心中是否还存有疑云?
不用担心!现在为大家送上学生资助全攻略之资助体系篇,希望小伙伴们安下心来,因为学生资助一直陪伴在你们身边,为你们排忧解难!
学生奖助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01/
奖助学金类别及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3、国家助学金,一等4400元/年·生,二等3300元/年·生,三等2200元/年·生。
(二)学校奖助学金
1、学校奖学金,一等3000元奖学金/年·生,二等1500元/年·生,三等800元/年·生。
2、学校单项奖学金,一等1000元奖学金/年·生,二等600元/年·生,三等300元/年·生。
3、学校助学金,500元/年·生。
02/
国家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高职全日制三年学制二、三年级学生,和中高连读全日制五年学制的“2 3”的四、五年级学生和“3 2”的五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年度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年级评选范围的10%以内,无不及格科目,如果排名在10-30%之间,需要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否则不具备资格。
03/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高职全日制三年学制二、三年级学生,和中高连读全日制五年学制的“2 3”的四、五年级学生和“3 2”的五年级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综合测评和学业成绩在评选年级的20%以内(择优推荐),无不及格科目;
(六)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者优先。
04/
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定条件
(一)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六)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七)其中,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给予较高档次(标准)资助。
05/
学校一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及申报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5%、且在95分及以上;
(三)申报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均不低于85分(或优秀),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85分及以上。
06/
学校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及申报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10%、且在90分及以上;
(三)申报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均不低于80分(或良好),平均成绩85分及以上(含85分),体育成绩80分及以上。
07/
学校三等奖学金评定比例及申报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14%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25%、且在85分及以上;
(三)申报奖学金学年内各科成绩均不低于70分(或中等),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体育成绩75分及以上。
08/
单项奖学金申报条件
(一)学术论文奖。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按单项一等奖奖励;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论文者,按单项二等奖奖励;在普通刊物发表论文者,按单项三等奖奖励。
(二)精神文明奖。学生助人为乐、舍己救人、抢险救灾、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科技、技能竞赛奖。该奖项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审核、造表、发放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提供文件支持。
(四)创新、创业专项奖。该奖项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审核、造表、发放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提供文件支持。
(五)文艺、体育活动奖。该奖项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审核、造表、发放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并提供文件支持。
09/
学校助学金评定比例及申报条件
(一)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
(二)综合测评成绩列本专业(班)前50%、且在60分及以上;
(三)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助学金申报资格
(一)受党纪、政纪、团纪处分者;
(二)有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处理者;
(三)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者;
(四)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处分期间及解除察看后一年内;
(五)恶意拖欠应缴学校费用者,本学年不得享受奖学金;
(六)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认定的实施办法
(一)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市、农村均享受);
(三)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四)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五)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六)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一)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二)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三)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四)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五)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不具备此上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结果主要用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特殊困难补助和勤工助学岗位(校内)等的申报、评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办法
经济困难学生因突发重大变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给予适当补助:
(1)父母双亡,学生本人无其他经济收入来源;
(2)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或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3)父母双方或一方患重大疾病需长年医治;
(4)贫困学生因伤、病住院治疗,个人负担医疗费数额较大;
(5)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6)其他特殊原因,致使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完成学业者。
每个申请补助对象,一学年内只能申请一次特殊困难补助,在校期间最多享受特殊困难补助两次,每次发放金额为壹仟元以下(不含壹仟元),超过壹仟元应经由主管学工处的学院领导批准后予以发放,最高不超过伍仟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受助资格并责令其退还已领的补助金额:
(一)由于本人责任导致临时生活困难的;
(二)有高消费行为,或抽烟、酗酒、铺张浪费的;
(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的;
(四)在申请特殊困难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影响正常资助工作开展的。
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勤工助学活动的宗旨是“帮贫助困、服务同学、实现自立、提升自我”。在遵守国家规定和学校规定、维持正常校园秩序又不影响学习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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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岗原则
(一)按照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月平均上岗工时原则上不低于20小时为标准,测算出学期内全校每月需要的勤工助学总工时数( 20工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统筹安排、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二)处室(部门)勤工助学岗位先由处室(部门)提出申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核对,再由主管领导审核,原则上每个处室(部门)申请岗位不得超过2人;特殊部门由处室(部门)负责人申请,主管校领导签字审核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处室(部门)的相关要求安排学生上岗。
(三)勤工助学岗位既要满足学生需求,又要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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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一、学生可自愿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二、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按一定标准取得劳动报酬,其报酬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月计算。
学生进行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和课余时间,不得以参加勤工助学为由请假或缺勤,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学生因勤工助学而影响专业学习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勤工助学活动。